项目概况:
沈北新区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(第1次)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(以下简称“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”)获取征集文件,并于 2023年12月05日 09时30分00秒(北京时间)前递交响应文件。
一、征集邀请
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(以下简称“代理机构”)受沈阳市沈北新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本级委托,拟对沈北新区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(第1次)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,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。
二、征集人信息
1.征集人:沈阳市沈北新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本级
2.联系人:赖玺丞
3.联系方式:15140034946
4.联系地址: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
三、征集项目概述
1.征集项目名称: 沈北新区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(第1次)
2.征集项目编号:K2101132023000008
3.征集项目简介:本项目为沈北新区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企业,负责为沈北新区公务车辆提供保险等服务。
4.采购需求:
采购内容:
序号 | 采购包号 | 标的名称 | 采购品目 | 计量单位 | 所属行业 | 预估采购数量 | 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1 | 001 | 沈北新区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 | 其他保险服务 | 台 | 其他未列明行业 | 否 |
技术参数及要求:详见征集文件
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:
包1是否含有量价关系折扣: 否
5.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:
序号 | 行政区划/采购单位 | 类型 |
---|---|---|
1 |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所属采购单位 | 行政区划 |
四、供应商的资格条件
1.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;
2.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
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;
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。
3.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
(1).分包名称:001
序号 | 资格要求名称 |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|
---|---|---|
1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》 | 供应商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》,具有机动车辆保险(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险)业务资格。 |
五、框架协议的期限
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 年。
六、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和方式
1.时间:2023年11月14日至 2023年11月21日,每天上午 00:00:00至 11:59:59,下午 12:00:00至 23:59:59(北京时间)
2.方式: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框架协议征集,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(www.ccgp-liaoning.gov.cn),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申请获取征集文件。
3.售价:0元
七、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、提交方式和地点,开启方式、时间和地点
1.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: 2023年12月05日 09时30分00秒(北京时间)
2.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: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,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。成功提交的,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。
3.开启时间: 2023年12月05日 09时30分00秒
4.开启方式和地点: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,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-“开标大厅”参与开启。
八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。
九、其他补充事宜
1.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,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: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,登录方式及地址:通过“辽宁政府采购网(www.ccgp-liaoning.gov.cn),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。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,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。
(1)供应商应当自行在“辽宁政府采购网”-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,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。在登录、使用辽宁政府采购网前,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,加入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。
(2)供应商应当使用公采签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操作。在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,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、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,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,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。
已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,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,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、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;未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,应当按要求办理后,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、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。公采签的办理及使用,可查看“辽宁政府采购网”-办事指南中的公采签办理及使用。
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,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;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,防止非授权操作。
(3)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、软硬件及网络环境,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。
(4)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:
400服务电话:4001288588
2.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,需先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-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,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/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/服务入库。
3.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,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。
4.其他补充事宜:
无
征集人:沈阳市沈北新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本级
2023年11月14日